关于做好2011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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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11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根据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还款计划确认工作

1、信用社助学贷款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1款要求,贷款毕业生到贷款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贷款毕业生从学工处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确认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发还给贷款毕业生,毕业生在615日前回当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交当地信用社,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

注意:还款计划确认书中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一律手写。

2、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最新要求,办理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从网上完成毕业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或通过学工处学生资助信息网快速通道进行链接),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通知其所在学院,核对学生贷款确认完成情况。

二、贷款展期工作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4款要求,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向贷款信用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并办理展期后,方可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办理流程如下:

贷款毕业生从学工处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以下简称展期证明),一式四份,按要求如实填写;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发还给贷款毕业生,毕业生615日前持录取学校录取通知书回当地信用社办理展期证明;展期证明由学院存档一份,录取学校盖章后交贷款社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录取学校留存一份。

生源地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办理展期。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毕业生离校前要进行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采集范围包括2011届毕业生中所有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学生(包括已还清的),采集后的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要上报教育部。请各学院从学工处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严格按照要求,准确采集填写。于615日前将填写完成后的采集表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箱(zzzx@sdau.edu.cn)。

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完善信息,不再单独采集。

四、贷款毕业生的三封信

随着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还款人数逐年增多,特别是2011年将有大量贷款学生进入还款期,贷款回收质量将成为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省资助管理中心也将贷款还款率作为对高校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学院要掌握贷款毕业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建立贷款学生信息库,动态维护更新,实时掌握学生还款信息,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还款提醒和催收工作。

学校将向每位贷款毕业生发放三封信,即《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附件1)、《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和《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附件3),督促提醒毕业生按期还款。请各学院将《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位贷款毕业生手中,将《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装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还款有关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提前还款。每年115日、715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毕业生不按期还贷的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及毕业学生违约率情况审批下一年度学校贷款规模,并进行年终评比。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学生清楚了解还款流程,提醒学生积极与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掌握毕业生动向。

2、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重点提醒贷款毕业生其个人有关信息已经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教育其树立诚实守信意识,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毕业后按时付息还款。

3、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联系人:齐清,联系电话:824687866878),邮箱地址:zzzx@sdau.edu.cn,办公地点:北校区1#402室。

请各学院根据毕业生返校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于620日前全面完成以上工作。

 

附件:1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2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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